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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帮扶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0:25:00   来源:区人社局   点击:2596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经西安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就业帮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帮扶对象
             1990--2000年(含2000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1997年入学的4年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毕业时派遣到牡丹江市人事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现户籍地为西安区内需要就业帮扶的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就业帮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工作,志愿服务基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就业帮扶岗位

    就业帮扶岗位采取先报名后设岗的方式,根据区直及各乡镇(街道)单位需求情况及报名考试人数统筹考虑设定。由用人单位与被帮扶人签订就业帮扶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四、岗位待遇

    工资标准为3200/月(含单位及个人保险缴费部分),按照我市企业职工2024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如上级出台有关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业帮扶步骤

    (一)发布就业帮扶公告

    在西安区政府网今日西安区公众号发布就业帮扶考试公告,并通过电话通知在我区登记人员、非师毕业生代表转告形式通知考试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415—2024417日(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西安区人社局502办公室(西长安街58号)。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确认。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件以及他人代报等其他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表,并签署息访和服从就业帮扶承诺书。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5.资格审查:对帮扶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证件逐个进行审查;如缺少相关证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

    6.咨询电话:0453-5899715

    (三)考试

    本次就业帮扶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以及政府所提供的岗位,组织毕业生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岗。

    1.准考证:符合帮扶对象的人员,于20244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需携带报考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427日上午9:3011:00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满分15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1个工作日后,在西安区政府网站、今日西安区公众号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体检

    初定于202457日进行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提前一天通知集合地点统一前往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选岗

    选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全程由区纪委监委监督。即: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直至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选岗结束。在选岗过程中,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确定岗位后不可随意变更,考生之间不可私自调换岗位。因对岗位不满意未按规定选岗或拒绝选岗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六)合同签订和上岗

    选定岗后,由用人单位与被帮扶人签订《就业帮扶合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就业帮扶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对毕业生实行管理和考核,并履行相关义务。如发生毕业生违约或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就业帮扶工作纪律

    严格就业帮扶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和选岗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就业帮扶资格。对于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其他

    就业帮扶具体相关细则均在《就业帮扶合同》中体现。本方案由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西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牡丹江市西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

                                  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202447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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