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西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牡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我区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
此次清理共涉及文件8件,其中:保留6件,废止2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开,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清理意见 |
序号 |
类别 |
名称(文号) |
拟修改/废止理由 |
拟保留 |
1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西安区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 牡西政办发〔2014〕9号 |
此项工作目前正持续中 |
2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西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牡西政办规发〔2019〕1号 |
保证西安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运行,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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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西安区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牡西政办规发〔2019〕2号 |
相关工作继续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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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牡西政办规发〔2019〕5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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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牡西政办发〔2020〕5号 |
此项工作长期使用中 |
6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区“十四五”时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牡西政发〔2021〕4号 |
不涉及需要清理的规定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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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 |
1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西安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牡西政办规发〔2019〕9号 |
此方案已到期 |
2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西安区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 牡西政办规〔2021〕1号 |
行动计划结束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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