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各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直各党组(党委)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西安区司法局将汇总研究拟定目录后呈区司法局审定,并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现就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及下列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报送: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区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在报送范围。
二、征集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征集报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拟提交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填写《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PDF版、Word版)报西安区司法局(邮箱:mdjxaqsfj2006@163.com)。
逾期不报送的,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本年度没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也应提交书面说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反馈。
另,2023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如文件内容符合《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按照要求申报建议事项。
联 系 人:姜 宇 18245348381
徐思雨 15084510801
牡丹江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西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决策事项建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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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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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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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是否涉密 |
¨是 ¨否 如涉密,决策事项名称是否予以公开: |
实施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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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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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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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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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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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内容过多,可另附页。
2.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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