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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6:40:00   点击:4231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牡政告〔202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目前出租汽车按发动机排气量计价修改为按发动机功率计价。现将修改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动机功率80千瓦(含80千瓦)以上的车型基本里程及基本租价为每2公里6元,超过基本里程每车公里租价1.40元。
    二、发动机功率80千瓦以下的车型基本里程及基本租价为每2公里5元,超过基本里程每车公里租价1.20元。
    计费方法:每0.5公里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超过基本里程的按基本租价收费;超过基本里程的,按实际里程计费(尾数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费)。计价标准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四舍五入。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5公里其超过部分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不收空驶费。
    四、等候费: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每等候5分钟(含5分钟)按1公里租价收费,5分钟以内不收费。
    五、乘客随身携带行李、提包等物品不另收费。
    六、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高速公路通行费。
    七、出租汽车必须安装经检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八、继续实行每乘次一元燃油附加费的临时补贴政策。
    九、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关于规范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牡价联发〔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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