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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10 16:32:00   点击:4080
    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你校《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号)和《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号)规定,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体育类专业:2600元/生/学年,三年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和原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价联发〔2015〕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一并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屏幕、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202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牡价联规〔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你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化,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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