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药监局要求全省1.8万家药店加强实名登记销售药品管理,在退烧药基础上,将止咳药列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查覆盖面,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明确销售“退烧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月13日,省局要求全省药店在原来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发热(退烧)”基础上,也要将治疗含“咳嗽(止咳)”类药品(化学药制剂、中成药)列入实名登记管理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同时,要指导有发烧、头痛、鼻塞、打喷嚏、咳嗽、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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