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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6-05-19 15:45 来源:西安区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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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教联〔2026〕24号要求,我将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录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外省流入(户籍在西安区)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民办代课教师;

3.其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一)人员信息补录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任教学校提交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身份、教龄的原始材料。

2.初审。原任教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所在镇或乡政府,镇或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镇或乡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至西安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其进行复审。

4.公示。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镇或乡,由镇或乡政府在该人所在镇或乡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5.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或乡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西安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区教育局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

6.上报。区教育局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附件 1)后报市教育局。经由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市级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

)人员信息更新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已录入信息但发现有误或情况发生变更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2.初审。镇或乡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需要更正教龄、身份等关键信息的,应组织原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3.复审。镇或乡政府将初审通过的更新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西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更新信息进行复审,重点核对原始档案材料,确认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4.确认与信息更正。西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和《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上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所有更正材料与原档案一并保存。

5.上报。西区解决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附件1)报市教育局。经由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更新后的信息作为后续核定和发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3.西区信息补录更新工作咨询电话:

西安区教育局                于老师    13504830777

牡丹江温春中心校            刘老师    15204536533

牡丹海南朝鲜族乡汉族中心校李老师    1874632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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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区教育局

撰稿:西安区教育局

校对:于丹

一审:王良

二审:张妍

三审:侯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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