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市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缺少统筹谋划,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滞后,违规处置问题多发。督察发现,牡丹江江南开发区内违规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爱民区放牛沟西小屯附近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阳明区铁岭河高速出口附近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东宁吉丰菌业对面发现建筑垃圾堆放;其他县 (市)也均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建成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清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爱民区完成对爱民区放牛沟西小屯附近建筑垃圾中掺杂的生活垃圾分离和外运;东宁市、阳明区、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发现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的清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2.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点位排查,全方位查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流程,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履行建筑垃圾监管职责。对照《黑龙江省城市建筑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清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各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2、建立西安区建筑垃圾非正规点位排查台账。加大城市路面巡查频率和次数,一是全面摸底排查非居住区装修垃圾是否因积压导致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二是全面摸底排查未经备案擅自设立的建筑垃圾转运场所。三是全面摸底排查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处置的建筑垃圾点位。发现无主建筑垃圾联系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服务中心进行清理。
截止至目前,西安区共排查出非正规建筑垃圾点位25处,已全部上报市城管局,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8日
六、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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