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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西政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财预〔2020〕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政发电〔2021〕4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若干政策的通知》(黑财预〔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按照清单制管控方法从严管控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为有效应对财政收支困难,在特殊时期严把支出关口,精打细算过“紧日子”,进一步加强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确保兜牢“三保”底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严从紧执行清单
按照知易行简、集约节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在国家、省、市和我区现有财政支出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管控清单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管控资金范围包括区级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禁止类。主要包括不新增编制外用人,不购置、新建办公用房,不对办公用房进行维修装修改造等。区直各部门要比照《清单》内容从严执行,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安排及特殊例外事项,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限制类。主要包括控制会议、培训、差旅、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区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做到可压尽压、应压尽压,除疫情防控、应急、维稳等特殊事项报区政府审批外,原则上执行中不再追加其他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时,已要求将刚性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原则上执行中不予追加)。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认真遵守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预算执行中对区级预算已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落实“三保”支出保障主体责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在确保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将可调整预算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应急、维稳等重点领域倾斜。
要积极研究对上争取的可行性,最大限度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要保证优先统筹使用中、省、市专项资金,争取最大限度节约区级财力,保证养老金和工资发放。
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预算执行中,使用预算内资金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各预算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批,额度10万元以上的,由各预算单位分管区领导审批后,报区长签批。
在预算执行中,以保障部门运转为前提,不搞一刀切,涉及疫情防控、应急、维稳和救灾等特殊事项确需追加支出的,无论额度和项目大小,均先由各预算单位分管区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区长审批。
同时,严格控制非管控类资金向管控类调整、限制类资金向禁止类调整,以及限制类和禁止类资金内部互相调整。
四、落实落靠主体责任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是落实《清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在专项资金分配上,要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坚持节约资金原则;在预算执行上要对禁止类、限制类事项严格把关,花好每一分钱,确保《清单》各类支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督加强引导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相关要求,营造加强财政支出管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确保兜牢“三保”底线。区财政局要加强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据《清单》要求,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支出实行动态监控。要强化财务监督,做好实时动态监控,指导部门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清单》落实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将给予一定倾斜。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清单》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禁止类、限制类预算进行必要调整,并严格遵照执行。
建立《清单》是特殊时期的非常举措,执行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 :2022年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附件
2022年区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
类别/项目 |
内 容 |
一、禁止类 |
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项目,截止“清单”印发之日起未履行招标、采购等相应手续的不得再启动新项目,相应项目未经区政 府批准不得执行;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一)新增编制外用人 |
除国家、省和市有明确规定确定,预算单位不得新增编外人员和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一律不 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支出。 |
(二)办公用房、场馆 建设 |
除国家、省和市有明确规定确定,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办公用房、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建筑物、场地建设预算。 |
(三)节会庆典 |
除党中央、 国务院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安排,不得发生举办、参与和赞助各类庆典、节会、 论坛、博览会、展会、商业演出等活动费用支出,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支出预算。 |
(四)公务用车购置 |
防疫、应急、维稳、救灾等特殊情况新增购置需求原则上在现有收回的车辆中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其他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一律不予追加。 |
(五)办公家具购置、 设备购置更新 |
除防疫、应急、救灾、办案维稳、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必要支出或国家、省和市有明确规 定确定外,办公家具、设备不得购置更新,原则上通过调剂解决,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六)规划编制 |
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的规划编制本着节俭高效原则执行预算,原则上执行中 不追加预算。 |
(七)办公用房租赁 |
预算安排的办公用房租赁经费可以继续执行;新增办公用房需求,一律在现有闲置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不得租用, 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八)信息化建设 |
预算已安排的中央、省、市要求本年必须要执行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以及新开办单位、办案维稳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抓紧履行后续审批程序,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九)办公用房维修、 装修、改造 |
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外,不得对办公用房进行维修、装修、改造,原则上 执行中不追加预算;除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外,不得对办公用房进行大中型维修,原则上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类别/项目 |
内 容 |
二、限制类 |
预算执行中要做到能压尽压;原则上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 |
(一)会议 |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二)培训 |
确需举办的,优先采取在线培训等网络授课形式。能在本地举办的不得到其他地区举办,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 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 的其他费用,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三)国(境)内差 旅 |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资金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四)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控制在年初预算以内,执行中不追加预算;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制度,加强车辆运行费用核 算,从严控制燃油和维修支出,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
(五)因公出国(境) |
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经费支出,执行中不追 加预算。 |
(六)公务接待 |
原则上控制在年初预算以内,执行中不追加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严禁扩大接待 范围、增加接待项目及支出经费。 |
(七)印刷 |
尽力压减印刷支出,印刷品原则上不用彩印、铜板纸印刷。提倡无纸化办公,各类非涉密的培训、会议等提倡使用电 子文件,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八)水电 |
注重科学节电、合理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节省预算资金。 |
(九)其他一般性支 出 |
其他一般性经费支出能缓则缓、能压则压,执行中不追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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