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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西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牡丹江市西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维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坚持建设与维护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按照联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建成即见效,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组织机构
市西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乡镇政府及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的监督管理、督查考察工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指导、监督农村改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及组织实施,落实运维管护的主体责任;负责保障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资金。
(1)落实乡镇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规范设施档案管理;
(2)做好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指导、管理工作。
四、责任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体系。
(一)各行政村
1.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2.配备运维协管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
3.及时向第三方运维机构和乡镇报告发现的问题;
4.协助第三方运维机构对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检测、维修工作;
5.做好设施防盗、防火等保护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
1.明确专人负责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2.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参与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日常管理;
3.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农户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三)村民
1.负责做好化粪池、接户管的日常维护;
2.自觉管理好房前屋后污水管网、管道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
(四)运维机构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4.定期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西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以属地管理为主,以部门协调联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补充为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完善运维档案管理
市西安生态环境局要对全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依据全区治理设施安装情况逐步建立管理台账,同时对日常抽查抽测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各乡镇、村委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也要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检查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定期报送市西安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加强监督考核
市西安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的牵头作用,严查超标排污、擅自停运处理设施等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