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西安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牡丹江市西安区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西安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7:32:00    点击:6006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西安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春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16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28





牡丹江市西安区2023年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以及《牡丹江市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西安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涉及45栋楼,3123户,改造建筑面积22.6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06亿元。通过修缮老旧住宅楼、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增加小区配套设施等方式,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小区居住品质,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支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依托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城市更新理念,在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探索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科学谋划项目,完善申报机制。参照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结合建筑年代、配套设施功能缺失、破损程度及居民参与积极性等因素,由各街道征求居民意见依业主申请并经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小区摸底后,合理确定拟改造小区,对本辖区内小区进行排序并将拟申报小区报区政府,并全程参与项目改造与管理工作,区政府统筹考虑后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业主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改不改、改什么由业主共同决定,坚持居民自愿、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解决基本使用功能,完善便民设施,同步拆违治乱。将居民出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

 (三)推进绩效评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绩效目标考核,强化项目决策管控、组织实施过程管控、突显改造成效,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督;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治理,群众充分参与监督,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满意度。

(四)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廉政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严落实“一岗双责”,筑牢旧改廉政防线,开展自检自查、交叉互检、“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从严落实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监管使用;从严落实过程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深刻把握旧改属性,高效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行业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三、工作标准及改造内容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基础类”内容改造,部分小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类”内容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提档升级增加“提升类”改造内容。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内容

1.通过对楼房本体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和补建,改善小区环境和基本使用功能,落实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  

2.完善监控安防设施。推进“智安小区”建设,设置大门、增设门卫值班室;参照公安机关《小区室外公共区域智能安防设备建设建议》,在小区室外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人脸抓拍识别、车辆抓拍(道闸)、门禁控制和其他智能安防设备或系统。

3.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计划改造项目消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确保设备完好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具备条件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地上式消火栓、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无线红外双向消防安全语音提示器、消防宣传阵地、打通“生命通道”等。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 等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电动汽车停放点的消防配套设施建设,以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完成老旧小区既有建筑隐患排查,将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与小区改造进行有机结合,整改事项列入改造范围。

    4.无障碍、养老设施改造。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和消防设施改造,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标识。

        5.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小区,扩建新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科学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和增设幼儿园。此外,在征求业主同意并履行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建设停车场。

6.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贮设施。具备条件的小区统筹推进既有生活垃圾转运用房压缩升级改造,补建配齐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及相关收贮设施。

(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

健全后续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居民按照法定程序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服务管理承接,实现改造与物业服务管理无缝衔接。同时,对居民未能通过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已改造和尚未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统筹目前实行社区兜底管理、居民自治、实行物业管理但仅收卫生费的住宅小区,支持市国投公司与区住建局对接协商,依法依规履行接收手续,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打造示范项目提升改造成果

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履行建筑立面、色彩等建筑风貌审查程序,经市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联合审查,符合城市建筑风貌、色彩要求。

2.具备条件的小区探索实施“社会化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

3.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及时解决“最后一厘米”难点问题,要对百姓反映比较集中、关注度高的属于改造项目范围外但与项目相关联的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的突出问题解决到位,保证改造的整体效果。

4.加强监督管理,把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民生属性,杜绝对群众诉求问题诉而不接、接而不办、久拖不决漠视权重利益情况发生。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

1.制定改造方案。根据本辖区内小区改造总体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组织推进、绩效考评、监督检查、长效管理等工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2.完善施工设计。在施工设计前,各街道、社区结合改造小区实际组织完成居民征求意见工作。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后,拟定具体改造内容清单,确保改造后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设计阶段,督促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碰头会、现场踏查并建立各单位联络机制。按照形成封闭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施工设计,充分结合居民意见、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环卫管理等部门提出的专项改造设计建议,明确改造内容、设计标准,补足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等短板。

3.开展居民动员,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居民意见相结合,确定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营造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实现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4.拆除改造小区内的配建棚厦。改造小区范围内配建棚厦,由各街道、社区结合每个小区实际情况,在征得居民同意、取得居民理解认可的前提下予以拆除。补偿标准按照2000/个给予适当补偿。原有的自行车棚等经营性设施以及小区内已无实际用处的原有配套泵(用)房,结合小区实际需要,按照成本价(第三方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后拆除或改建。

5.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各街道牵头负责做好违章建筑拆除的组织工作,对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自建房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城管西安分局作为执法主体,依据市政府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明确的职责,配合做好违建认定、拆除工作,对个别阻碍违建拆除的业主,依法依规处理。住建局负责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拆除。

6.及时办理各项前期手续。住建局安排专人及时依法办理招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依法依规完善工程建设手续。

7.落实“水电热气”专业分包改造、进行“弱电”管线综合整治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与各专业经营单位及“弱电”管线产权单位委托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职责分工、未按期完工责任等。

8.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房屋安全排查、评估,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建筑进行整治,并按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七类火灾隐患”等要求限时完成整治工作,确保旧改小区不发生安全事故。开展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燃气管线改造。

(二)改造施工阶段(1015日前)

1.全面启动改造工程建设。坚持以科学规划、交叉作业、一次性进场、一次性出场为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管道埋设较深的给水等管道隐蔽工程改造项目先施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2.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整治前调研工作,各方达成共识后,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所涉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垃圾转运设施及影响楼体外墙保温施工的商铺牌匾、油烟排放管道等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各街道和城管西安分局共同确定垃圾分类收集用房补建、垃圾转运设施改造升级和改造牌匾项目,补建生活垃圾分类用房和升级改造垃圾转运设施所需费用及拆除、制作、安装等牌匾设置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商户户外牌匾设置实际情况,并考虑临街重要节点项目,统筹规划设置符合楼体样式风格的户外牌匾、对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牌匾进行拆除;二是对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进行整改;三是自设烟筒高空排放、影响小区改造、对楼体造成安全隐患的予以整改;四是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原则上要安装在室内,不得有碍观瞻、影响市容。

3.专业经营单位执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要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计入企业成本,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管理,签署维护管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职责。改造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市政道路、辅路进行破道施工,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方可进行破道施工。

4.供水、供热设施改造中,要结合改造资金情况,由住建局组织全过程管理、监理、施工、专业经营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建各方进行必要性论证,在能够保障居民基本供水、供热设施改造的基础上,优先对经征求意见并获得居民同意支持的小区楼内立管及楼内水平管、供热立管及阀门进行更新改造;对供水压力不足、供暖效果差、管道问题严重的小区,进行必要性论证,在项目可研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增设二次供水加压泵站、更新小区内供热泵房设施设备,解决居民吃水难、供暖效果差问题。

5.各“弱电”管线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楼本体外墙保温施工,在清理报废线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进行“统一路径、清除废线、集中捆束、规范改造”综合整治。

6.改造小区内楼顶已设置有通信基站及线缆的,由区工信局牵头,通信基站及线缆所属产权单位会同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改造方式。改造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和通信保障的需要,同步整改、同步施工。

7.按期完成改造进展调度。要做好发改部门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关项目的每月调度工作及住建部门“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平台”周调度工作,实时将改造内容、工程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系统,保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度、考核工作。

(三)竣工验收和移交(12月底前)

1.改造项目建成后,由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监理单位、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到市直相关部门办理竣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整套建设工程档案;同时分别向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移交整套建设工程档案;将相关档案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平台”,2023年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行业竣工备案要求,对已完工未竣工备案的项目,严格履行竣工结算程序,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作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的全面检验,加大力度,提速推进。

4.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核查要求以及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算的实际情况,组织全过程咨询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确认。经确认同意后报市审计局审计,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将项目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履行程序。项目竣工决算等具体事宜由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准备

20236月底前,各街道、社区基本完成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书面征求专业经营单位改造意见,征求居民意见、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确定物业管理模式、项目拟定、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对拟定项目深化改造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定位测量和安全鉴定等工作。以“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为依据,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日常生活小区,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要求,确定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已落实居民出资的2000年前建成小区优先列入改造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等综合情况做好排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省住建厅申报,申报前需完成改造相关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录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西安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投资预算1.06亿元,主要包括“庭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专业经营单位分担资金、“弱电”管线产权单位分担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等多渠道共同筹集。

1.庭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预算0.6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补贴标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楼本体改造项目。预算0.46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3.居民出资承担部分改造资金。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规定,结合省住建厅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求,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改造小区居民按照建筑面积10/m2出资,居民出资缴存到各街道专有监管账户。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楼内地下埋设的共用排水管道、专属部位门窗等更换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居民可采取直接出资、提取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改造费用。各街道要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外墙节能改造涉及的居民自有室外窗,对有更换意愿的业主,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更换或居民自行更换,更换费用全部由居民自行承担。楼内地下埋设的共用排水管道经征求居民意见后需要改造的,由共用此管道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在改造时一并维修。

4.地方配套资金包括:一是“水电热气”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配套设施改造投资20%比例资金(包括实施小网供热的企业,负责供热小区的实施改造、同样承担20%比例资金);二是“弱电”管线产权单位承担50%比例修整规范光纤、通信等“弱电”管线改造资金;三是项目投资计划中按中央、省专项资金及债券资金申报规定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部分,扣除企业及居民出资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由市政府相关会议重新明确;四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业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债券资金等资金筹集金额及计划下达额度,未达到预期额度及申请额度,导致地方配套资金增加部分,由市政府研究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

5.供水、供热设施改造经必要性论证确认急需改造内容,如在年度编制可研内容中未包括改造事项,新增投资超过500万元或原项目总投资10%比例的改造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对新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重新申报,履行项目政府审批、发改部门立项程序,改造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比例承担后,剩余费用承担比例事宜由市政府研究议定安排。

6.拆除改造小区附属设施。拆除小区内配建棚厦、原有自行车棚等经营性设施以及小区内已无实际用处的原有配套泵房的补偿资金和违章建筑拆除清运费用、牌匾改造设置费用全部计入老旧小区改造成本。

7.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助餐、超市、家政、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政策保障

1.盘活存量资源。对利用小区内用地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兼容或转换用途,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有效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通过租赁、购买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2.优化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对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零散土地及非居住低效用地,灵活划定用地边界,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历史成因和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控制指标。改造项目中含拆除重建改造内容的,可在妥善解决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控制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

(三)创新改造方式

1.按照《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黑建函〔202135号)要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邻街区小区、单体楼零散楼房进行“捆绑打包”,可实施“评定分离”模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区住建局作为牵头实施单位,依法履行招投标或采购程序,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高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成效。

2.简化审批手续。简化改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审批、承诺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3.精简备案手续。推行由行业单位、属地单位、参建各方、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对不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改造项目,提交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1.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检查抽测、跟进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管理粗放、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发生。

2.落实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牡丹江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重要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3.严控材料质量。落实防水、保温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制度,定期实施现场取样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集中采购。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居民信访反馈联络机制;搭建居民沟通平台,每个小区(临近单体楼)设立“居民调解处”,第一时间落实居民在旧改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到位。 

5.建立公示制度。开工前,在改造项目以小区为单位或单体楼为单位显著位置制作3块以上公示板,一是“改造项目效果图(鸟瞰图、平面图、新旧对比图);二是改造内容(逐项明确改造工程量)、工程投资、时间安排以及2名以上居民监督代表联系电话,公示注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信访投诉电话;三是工程公告等公示图板,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工作分工

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造工作的政策落实、资金筹措、综合协调、统计汇总、督办推进、宣传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开展专项治理。聚焦改造工程建设、民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洁风险,完善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

(二)落实长效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区委、人大、区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按照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完成改造和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指导居民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改进和规范物业服务。坚持“党建引领”,以完善卫生服务站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停车充电等便民生活设施、引入物联网推进智能化服务和建设“四位一体”党建共建公众平台等任务为重点,强化市、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建设,推进“红色物业”“红色网格”“红色老干部支部”创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改造成效、党建引领的优秀示范项目、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相关事宜

《实施方案》中未体现的相关政策,除应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制度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具体改造工作要求以《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为准,改造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以《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为准。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2.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主要改造内容



附件1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机构

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成立区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涉及改造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

      长:王雅罡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柳青杨   区政府副区长

    长:于国强   区住建局局长

      员:温春镇、先锋街道、火炬街道、立新街道、江滨街道、牡丹街道、沿江街道、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西安分局、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文旅局、工信局、市场局、商务局、司法局、西安消防救援大队、审计局、网信办。

西安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其它各单位根据职能配合。

区住建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等工作,做好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央补助资金,对本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依据省、市发改、住建、财政资金下达计划标准及额度及时拨付项目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及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内居家社区养老(助餐)、社区综合服务、适老化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在具备条件的改造小区内增设社区服务、养老等配套基础设施。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因个人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救助工作。利用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并做好监督管理。

城管局西安分局:负责与各街道共同完成改造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用房补建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升级改造、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个别阻碍违建拆除、牌匾改造设置的业主,依法依规处理。

市公安局西安分局:责指导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老旧小区内便利店、家政服务设施等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指导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协调指导工作。对改造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并指导前期工作开展,参与验收把关。

西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中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指导工作。

区市场局:负责全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老旧小区5G建设、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督促、协调指导各通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出资参与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整理及改造工作。

国网牡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积极参与项目内非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中国移动牡分公司、中国电信牡分公司、中国联通牡分公司、中国铁塔牡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改造、通信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工作。统筹通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水、电、热、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对每个改造项目提出专项专业改造设计建议,开展既有管线认领,确定改造内容及工程量,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设计提供技术支持。按照改造方案同步安排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整治并分摊资金,对专业设施、配套工程进行专业施工改造。相关管线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避免因管线改造反复开挖、敷设。














附件2


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主要改造内容


1.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转运、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更换。

3.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通信、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s://www.mdjxa.gov.cn/index.php?c=article&id=3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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