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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牡财指(农)〔2023〕2号),我区到位资金633万元;依据《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牡财指(农)〔2023〕4号),我区到位资金590万元,共计1223万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就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产业项目1个,安排资金740万元
1.海南民族工业食品厂项目(二期):安排资金740万元,用于建设海南民族工业食品厂二期项目。
二、村基础设施项目3个,安排资金470.62万元
1、红旗村村民文化活动站项目:安排资金65.62万元,建设村民文化活动场所。
2、红旗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安排资金215万元,用于建设晾晒场等基础设施。
3、海南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90万元,一是用于红旗村抗联餐厅至梨园道路路面硬化1.5公里修整侵蚀沟500米;二是道北屯主路与巷道道路硬化合计400米,修整边沟650米。
三、教育补助项目1个,安排资金0.15万元
贫困生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0.15万元,补助符合政策的脱贫(边缘易致贫)户在校学生。
四、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12.23万元
五、受理部门:西安区乡村振兴局
六、监督电话:04535899704,12317
七、通讯地址:西安区政府后楼3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