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讲堂之--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牡丹江市西安区
社保知识小讲堂之--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3-01-04 16:33:00    点击:3876


        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让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掌握社保政策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真正让退休人员感受到为民服务更加人性化、精细化、有温度,努力提高退休人员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本期介绍: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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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下载完成后,选择首页【待遇领取认证】。


        第二步:点击选择登陆方式选择【人脸识别认证】。


        第三步:填写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点击【采集本人人脸】,认证人员完成人脸识别动作。


        第五步:提示认证成功。


        第六步:认证成功后,返回首页再次点击【待遇领取认证】。


         第七步:点击【认证记录查询】查询认证记录。


      温馨提示: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须在每年1月初—12月底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须每季度进行一次认证。
      对于没有按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恢复正常发放,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将于认证次月自动予以补发。
      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去世后,需由其家属向单位、社区或村委会提交注销申请,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453-58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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