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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12项)
我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牡丹江市上报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分别为83.5%、97.3%、100%和98.7%,而督察组随机抽查30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5家“三防”设施不达标,17家未按照养殖量建设粪污处置设施,粪污储存设施容积低于标准要求,合格率仅为43.3%。
二、整改目标:到2021年末,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始终保持在83.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2018年年底前已完成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备案登记,2019年前已完成规模化养殖场“三防”设施的建设。区生态部门与区农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规定标准,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定期进行巡查监管,巩固全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已达到100%的工作成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西安区辖区内9家规模上养殖场均建立了污收集处理设施,建立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台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均达到100%。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0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西安生态环境局,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6172741
八、受理地址:西长安街邮政路交口中房集团四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西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