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艺通网络•网络行业权威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黑ICP备14007586号
联系电话:0453-5899652 0453-5899662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长安街58号
您是本站第 92544 位访客
网站标识码:2310050001
站点地图
1.居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地社区(村)依据证件和个人承诺办理生育情况证明初审。
2.再到户籍地办事处(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情况证明复审。
3.最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卫健局办理生育情况证明终审。
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婚姻有变动的变动几次提供几次材料);
2.户口(本人、配偶及子女);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子女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不需要);
5.迁出人员在迁出地办理的居住证;
6.代办人身份证;
7.个人承诺;
8.特殊情况当面询问当面告知。
备注:1.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2.未婚人员请出示未婚相关信息材料,再到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和区卫健局办理婚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