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方案-牡丹江市西安区
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10:44:00    点击:4290


2004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有力推进了全省农机化发展。2020我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稳居全国首位。2019年我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累加补贴以来,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开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发票等违规行为多发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从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以下简称规范整改)。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清理、属地管理,聚焦问题、彻底整治,梯度推进、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坚决打击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健全农机补贴政策规范实施长效机制,为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整改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58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对20192020年违规补贴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整改,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安全实施

本次规范整改集中整治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主观故意,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开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的发票),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不良影响的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整改范围包括2019年和2020年全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购机主体、经销商、生产企业和落实农机购置政策的各环节及相关机具。重点是轮式拖拉机、免耕播种机、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农业用北斗终端、侧深施肥机、打(压)捆机等享受补贴的机具。

三、工作任务

此次规范整改实行属地管理责任,省级统筹、市地抓总、县级落实,县级作为落实的责任主体,县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整改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

(一)全面排查违规套骗补贴等问题。在全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巡回式排查清理,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逢补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补贴机具类别型号、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购置主体、落户登记、补贴申报、审批发放、使用现状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症结,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补贴违规行为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改提供依据。

(二)依法依规退缴违规资金。依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违规问题,区分类型,认定责任,依规处置。对违规行为的生产、销售等责任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置,在规范整改工作中,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对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违规资金退缴等工作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四、方法步骤

省里将组成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工作督导组,负责深入各地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市(地)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所辖县(市、区)的规范整改工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所辖县(市、区)对照补贴政策和规范整改要求,彻底整改虚开发票、违规行为等问题。各县(市、区)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迅速开展规范整改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问题清查的基础上,选择5个县先行整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利用半个月时间,边查边改,摸索经验。规范整改分为三个阶段:

(一)问题排查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担负起这次规范整改的主体责任,规范整改工作要在县领导牵头,财政、农业(农机)、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在进一步梳理去年底以来自查中发现的农机购置补贴落实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汇总各类违规行为,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省专项工作推进小组。

(二)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违规处理约谈工作组,参照5个先行整改县的整改成果,对涉嫌违规的产品采取约谈经销企业或者生产企业的方式进行调查确认,下达整改意见书,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处理细则)规定,对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购机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并根据《处理细则》中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为加快检查整改工作进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在整改期间全部封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补贴产品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退缴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2019年和2020已经发放补贴的违规产品,由产销企业退回不当获利。

2.督导整改规范补贴行为对查出存在较重违规行为的产品,各县要逐一约谈生产企业,并签订违规处理承诺书。向国家作出补贴标准调整申请,待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调整到位后,向购机户发放补贴资金。

3.及时向各省通报违规事实对查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产品,直接取消该产品或该生产企业的补贴资格,上传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提高警示和震慑效果。

(三)验收报告阶段(8月31日-9月10日)。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对所属县(市、区)组织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省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整改专班。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牵头的规范整改专项工作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农业(农机)、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研判发现问题的性质,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的严肃性。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规范整改工作中,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单位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督导问责。各地在规范整改工作人员的选择上,要抽调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的专业人员,参加规范整改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到严守纪律,不徇私情,要做到如实反映了解到的信息,杜绝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规范整改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反馈信息,及时报告。各地规范整改工作组每周要对收集的所有材料和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规范整改报告,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购机补贴规范整改专班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报告要集中反应规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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