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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
和资金发放时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对《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生产者补贴面积上报和资金发放时间的通知》(黑财经[2021] 45号的批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7月1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汇总审核确认后的辖区内2021年度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无误后,以县(市)、区政府正式文件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式四份(上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加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的主办单位即农业农村及统计部门公章的相关纸质表格)。
二、在8月10日前,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2021年度补贴基期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发放数据信息的确认,做好补贴发放准备工作,确保8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及时足额发放。
三、请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8号)和《关于落实2020年-2022年全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牡财联[2020]17号)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属地2021年度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和即将开展的补贴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在我市平稳安全顺利地落实到位。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