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牡丹江市西安区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14:50:00    点击:8033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牡西政征公字[2021]01

为加快牡丹江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北方特种产品仓储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主体,牡丹江市西安区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为房屋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二、征收范围

东至放牛沟村耕地,南至牡丹江市石灰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边界,西至滨绥铁路(哈尔滨—牡丹江),北至放牛沟村耕地,西北至北拉古村耕地(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

征收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经政府论证通过的《北方特种产品仓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五、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牡西政征字[2021]01 号)

      2、《北方特种产品仓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0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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