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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和《黑龙江省“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人社函〔2021〕27号)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定于2020年2月至3月底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面向广大留岗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结合稳岗留工开展培训。各地要结合稳岗留工实际,鼓励各类企业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职工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留岗一人、培训一人”。对就地过年、在企休假的职工,可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开展工匠精神、法律法规、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通用素质培训。企业留岗人员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等。
二、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各地要把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举措,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自2021年1月21日到2021年3月31日止。支持企业对2021年1月21日以后新吸纳劳动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企业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要全面使用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经办服务,提高审核和发放效率,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18号)等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前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按照原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人社部向社会遴选推荐的54家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留岗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部属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6个线上培训平台以及我省的双鸭山技师学院互联网+尚农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在活动期间免费开放。各地要指导企业等培训主体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适合线上练习实操培训。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课程,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线下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对参加线上培训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55号)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组织开展送技能优质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联动推出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千人服务团”作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服务、定向推送等多种方式,面向留岗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推送至少1次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要切实加快专账资金拨付进度,在开班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预拨资金,培训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资金,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要大力推行企业申领补贴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黑龙江省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67号)规定执行。要及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培训资金审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培训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