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牡丹江市西安区
解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02 14:33:00    点击:2840


解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我局法定职责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1.《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2.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综合监管等行业企业实际情况。

3.区应急局职责和监管执法力量现状(局领导指导、协调、参与分管工作的执法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执法检查、工贸企业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不再单独编制执法工作计划)。

三、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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