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民政局机关简介-牡丹江市西安区
西安区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1-03-30 14:04:00    点击:330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落实,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和公租房的审核、发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细则,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村)级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门牌的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婚姻法》、《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受理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辖区国内婚姻登记、补证;办理收养登记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日渐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未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残疾人福利制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指导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的优抚安置职责划转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到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分局,救灾职责划转到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8个内设岗位:综合办社会工作管理社会救助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区划地名管理。

三、领导信息

  长:李鑫伟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老龄)、民非和社会组织管理、儿童福利、营商工作、党建、网信、纪检、意识形态工作。

副局长:王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失能老人、养老机构、住房保障、区划地名、安全、信访工作。

四、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西长安街58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5899728;5899686

负责人姓名:

李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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