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牡丹江市西安区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1:38:00    点击:396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对我区财政收入影响,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牡政办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据实执行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原则上按省级财政支出管控清单执行。

(一)禁止类。严格比照省级财政支出管控清单执行,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有明文规定和防疫、应急、维稳、救灾等必要支出外,一律不新增或不安排支出,包括编外用人、节会庆典、规划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更新、提高津贴补贴及奖金标准、办公用房和场馆建设维修租赁等。

(二)限制类。参照省级财政支出管控清单,执行中以保障部门运转为前提,不搞一刀切,防疫、应急、维稳、救灾等特殊事项报政府审批。

(三)调整类。中省专项按照黑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市级专项按照市政府调整方案执行;区级专项应调尽调,不能全调的按比例调整,调整意见由各单位提出,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 严格审批程序

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和已压减的“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涉及防疫、应急、维稳和救灾等特殊事项确需追加支出的,报主管区长、区长审批。

三、 执行时限

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执行时限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四、 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层层压实责任,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附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牡政办发〔2020〕9号)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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