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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餐饮行业堂食经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10:38:00   点击:2758

    牡防指发〔2020〕37号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有序恢复我市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堂食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堂食经营总体要求

    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于3月23日起恢复堂食经营,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动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十六号)》要求,已经履行复工复业流程恢复经营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无须再次承诺。未履行复工复业流程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达到复工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登录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dj.gov.cn/,进入首页,点击“通知公告”栏。

    二、措施要求

    1.严格做到“三保证”:员工、顾客和配送人员要保证佩戴口罩、保证每位入店人员测量体温、保证入店扫描龙江健康码。
    2.严防人员密集。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大堂及多桌包房(包厢)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包房(包厢)每桌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含6人);每桌至少记录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严抓消杀环节。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开展场所规范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严管食材质量。所有食材要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控工作,防止腐烂、霉变、污染食材流向餐桌。禁止采购、饲养和宰杀活禽。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餐品。

    三、落实落靠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的职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开展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确保经营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地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开复工事中、事后行业监管,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在保证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对复工复业后违反行业防疫指南要求,不履行承诺,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勒令停业。


    监督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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