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防指办《黑龙江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办法》《关于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市防控指挥部决定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2日零时起,市公路客运总站恢复牡丹江至各县(市)区的客运班线。恢复运营期间,将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车辆清洁、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旅客测温和登记工作,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加强司乘人员防护,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每日具体班次情况,由市公路客运总站公布,旅客出行请关注相关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官网(联系电话:6289000,6289123)。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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