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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13:23:00   点击:1460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12 项失责行为公告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的;
    2.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
    3.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的;
    4.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的;
    5.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的;
    6.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
    7.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的;
    8.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的;
    9.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的;
    10.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的;
    11.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的;
    12.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的。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以上各项失责行为,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降低信用等级、清除物业市场等措施,对失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惩戒。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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