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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5-16 14:42:00   来源:财政局   点击:4202

    西安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区财政局执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程序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原则,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包括财政支出事前确立绩效预期目标,事中和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环节。

    第四条 采取统一领导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分类管理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区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任成员。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第八条 成立绩效评价项目小组,制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 

               第四章  实施评价

    第九条 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在实施评价前,由绩效评价项目小组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应明确评价任务、目的、依据、人员组成、进点时间、有关要求及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等事项。《绩效评价通知书》应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并注明签发时间。

    第十条 资料收集和审核。《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后,绩效评价项目小组应及时取得由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取证。评价工作人员应采取实地勘测、核对、调查等方式取证。

    第十二条 结果计算与实证分析。绩效评价项目小组或受托中介机构依据评价方法、指标和评价标准计算评价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撰写评价报告与确认评价结果。具体实施过程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完成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初审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优良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一般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从紧考虑;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十五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由绩效评价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将相关材料存档。

     

                 第八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列入区财政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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