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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2 10:02:00   点击:6394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严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
      1.突出政治性。开展组织生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中心任务,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作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严肃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经常、认真、严肃”要求贯穿全过程,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3.提升实效性。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针对不同领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载体,推行创意组织生活,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每个党组织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每个党员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二、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4.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具有最高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长期外出、卧床不起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列席。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要求、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需要决议的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5.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行使支部党员大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决定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一般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6.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统筹编入各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7.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在所在党支部和党建联系点至少分别讲1次党课;县(市)委常委每年至少在同级党校讲1次党课。每年年初,支部委员会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
      8.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基本程序是集中学习—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先支委会后个人)—问题整改。组织生活会前,一般应提前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审定支委会对照检查材料。对未能参加组织生活会同志的批评意见,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代为转达。
      9.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民主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因故未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并作书面发言。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本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
      10.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结合起来安排。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干部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长期外出的党员,要充分利用返乡等有利时机,听取在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汇报,及时敦促“补课”。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1.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15日为党员活动日,已经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可继续执行。党员活动日要突出政治性,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形式,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章党规、方针政策的学习,也可以开展志愿服务、党员义工等活动,增强党性锻炼。每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
      12.严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1次,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可与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评议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主要内容是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践行党的宗旨,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是否严格恪守党规党纪,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要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员大会通过——表彰处理等。评定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要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可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组织领导
      13.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工作汇报。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分管单位(部门、科室)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每季议党内容,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的原则设立党组织、划分党小组。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支部组织生活实施。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向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进行述职,评议权重各占50%,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14.抓牢“关键少数”。县处级以上、县(市、区)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逐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台账》,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实事清单》,对领导干部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和以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实施清单管理,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5.实施报备机制。每年1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研究制定组织生活年度计划,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每次组织生活后,要将图片、文字及时上传至“雪城先锋”党建云平台,供上级党组织备查。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云平台党员积分管理,缺席人员、原因及“补课”情况,书面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16.加强督查检查。市县两级组织部、机关工委要加强指导督查,每月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每季度汇总通报检查结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年底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督查检查情况。对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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